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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收費分項規定
一、本收費標準依據國家計委、物價局、財政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制定,供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EC)在進行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收費時使用。
二、認證收費項目包括認證申請費、檢查費和產品檢驗費、審定與注冊費(含證書費)、年金(含標志使用費)等。
1、申請費:2000元
2、檢查費:
a、初次檢查費=基本費×初次檢查人日數
b、年度監督檢查費=基本費×監督檢查人日數
c、復評檢查費=基本費×復評檢查人日數
基本費:每一檢查工作人日收取的基本費用,為3000元/人日。
初次檢查人日數:檢查所需的人員天數(即人數×天數),根據申請方的組織規模、檢查范圍、產品認證單元和復雜程度以及組織接受檢查的準備情況而定。
監督檢查人日數不低于初次檢查人日數的1/3。
復評檢查人日數不低于初次檢查人日數的2/3。
3、產品檢驗費:初次檢驗、年度監督檢驗和復評檢驗依據國家規定的有關產品質量委托檢驗收費標準收取。
4、審定與注冊費(含證書費):基本費3000元,每增印一張證書副本加收50元。
5、年金(含標志使用費):5000元。
三、對于申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境外生產企業或代理境外產品的境內經銷商,如能夠去工廠現場檢查,其認證費與國內生產企業執行相同的收費標準;如不能去工廠現場檢查,按產品認證單元收取認證費,同時收取2人日抽樣檢查費。
四、本收費標準由CEC制定并負責解釋。
五、本收費標準自2005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