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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及申請認證產品條件
申請人及申請認證產品條件
1、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必須是企業法人,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政府和行政機構等不可作為綠色食品的申請人。同時,還要求申請人具備以下條件:
( 1)具備綠色食品生產的環境條件和技術條件;
( 2)生產具備一定規模,具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 3)加工企業須生 產經營 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請;
(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作為申請人:
a.與中心和省綠辦有經濟或其它利益關系的;
b.可能引致消費者對產品來源產生誤解或不信任的,如批發市場、糧庫等;
c.純屬商業經營的企業(如百貨大樓、超市等)。
2、申請認證產品條件
( 1)按國家商標類別劃分的第5、29、30、31、32、33類中的大多數產品均可申請認證;
( 2)以“食”或“健”字登記的新開發產品可以申請認證;
( 3)經衛生部公告既是藥品也是食品的產品可以申請認證;
( 4)暫不受理油炸方便面、葉菜類醬菜(鹽漬品)、火腿腸及作用機理不甚清楚的產品(如減肥茶)的申請;
( 5)綠色食品拒絕轉基因技術。由轉基因原料生產(飼養)加工的任何產品均不受理。